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嘉義市8日電)已退休的嘉義市前交通處長鄭君健在職期間將公務用的蘋果手機供妻女使用,嘉義地檢署今年3月搜索調查,今天依法起訴,並以鄭君健偵查自白,犯罪所得不到5萬元,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嘉義市政府對此回應,廉能是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之一,更是每個縣市政府用人的基本原則,對於個別人員行為引發廉能疑慮,市府尊重司法偵查。
起訴書指出,鄭君健自2019年1月14日至今年4月10日止,擔任嘉市府交通處長,明知以機關業務費所購買公務手機即屬市府列帳的公有財產,且公務手機是作為聯絡公務用,僅因其女兒欲使用蘋果手機,及欲以蘋果手機作為妻子生日禮物,進而侵占公有財物。
嘉義地檢署表示,鄭君健2020年7月2日以「為辦理活動或外出會勘時公務所需」為由,以續約方式新台幣1萬3300元價格申辦白色的蘋果手機iPhone 11後,辦理上限核銷8000元,隔年將iPhone 11公務手機交給女兒使用。
檢方調查,鄭君健在2021年欲申辦新公務手機,辦理iPhone 11手機報廢時,卻以他牌手機充當遭拒後,竟再以鏡面破損,且無法開機使用的黑色iPhone 11充當,期間其女兒持續將iPhone 11作為私人使用。
檢方說,鄭君健2022年8月3日再以「為辦理活動或外出會勘時公務所需」為由,以續約方式以8800元價格申辦白色蘋果iPhone 14 Pro手機,將此手機作為妻子的生日禮物作為私用,並辦理上限核銷8000元。
檢方傳喚多名證人證實,鄭君健任職期間使用其他品牌或是其他顏色的手機,不曾拿過蘋果手機。
檢方今天偵查終結,將鄭君健依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起訴,但考量他在偵查時坦承一時失慮而侵占手機,犯罪所得的手機市價均未達5萬元,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財物,請求法院依相關規定,減輕其刑。
鄭君健原職交通處長,簡任第10職等至11職等,今年4月調派參議,簡任10職等至11職等,鄭君健已於今年8月退休。(編輯:謝雅竹)11212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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