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芷安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人炎亞綸陷入Me Too風波,遭網紅耀樂指控,在他未成年時發生性關係,還偷拍性愛影片流出,檢方日前依製造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將炎亞綸起訴,強制性交則因罪嫌不足不起訴,對此耀樂並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昨(7)日駁回再議,性侵部分不起訴確定。
今年6月,耀樂開記者會指控,炎亞綸在他未成年時違背他的意願性交,還偷拍影片外流。經士林地檢署調查,炎亞綸明知對方未成年,還拍攝並持有性愛影片,事後更傳給友人,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訴。
另外,關於強制性交罪的部分,炎亞綸極力否認,並表示拍攝前有詢問,對方並未制止;對此,檢察官表示,從影片的拍攝角度來看,對方可輕易發現,且影片外流後,耀樂曾傳訊息質問炎亞綸,但過程中隻字未提是在不知情下所拍攝,因此難認是違反意願,妨害性自主部分予以不起訴。
對於該結果耀樂並不服,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而經高檢署調查後,也認為不起訴部分並無違法之虞,昨日駁回再議,炎亞綸性侵部分不起訴確定;至於炎亞綸被檢方起訴的2項罪名,將在12月21日上午首度開庭,採不公開審理。根據《三立新聞》報導,炎亞綸經紀人則回應:「謝謝證明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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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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