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李姓安親班老師涉調停2名小六學生無果,竟提議2人以互打巴掌至一方認輸為止來分高下,2人因互相掌摑致傷。二審今天判老師拘役55天,緩刑2年須上法治課8小時,可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指出,李姓為某補習班的老師,負責協助課後輔導、安親照護,民國111年3月晚間,國小6年級的黃姓及陳姓學生因細故發生爭執,李姓老師介入調停但未有效果,提議2人以互打巴掌至一方認輸為止來分高下。
判決指出,李姓老師面帶微笑表示「有氣勢喔」、「手要小心喔,不要打耳朵」等語使黃童、陳童進行互打巴掌行為,並因此互相掌摑對方各10幾下,2童受有臉部紅腫、挫傷的傷害,2人互相掌摑的行為並足以貶損2人於同儕間的人格及地位。
一審法院依成年人教唆兒童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李姓老師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
判決指出,黃童事後有將案發當日影片上傳社群網站,黃童表示是想讓別人看補習班老師是這樣處理事情。李姓老師辯稱,是孩子同意用這個方式解決糾紛,黃童雖將畫面上傳網路,但黃童未因此行為而感覺受辱;辯護人則說,李姓老師行為是緊急避難,孩童自己決定採取此方式,就應該為自己行為承擔後果。
二審審酌,李姓老師行為,構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成年人利用兒童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
合議庭指出,審酌李姓老師沒有前科紀錄,本件不當以暴力方式排解學員糾紛,且迄今仍未能對自己所為有深刻自省,考量當下他是因2童不聽,才想出此下下策,兼衡其他學生家長的求情書信等,判處拘役55天。
二審指出,衡酌李姓老師犯罪的動機是因為未能妥適排解學生衝突而起,最終已與被害人等達成調解而獲得諒解,宣告緩刑2年,須參加法治教育8小時。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12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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