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中崙派出所遭黑衣人闖入鬧事、砸壞電腦,前松山分局長林志誠不服懲戒法院第一審判決降2級改敘,提起上訴。懲戒法院第二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懲戒法院第二審認為,原判決並無林志誠所指違背法令的情形,林志誠的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棄,並作成不受懲戒或發回原審法院判決等情,均無理由,本件沒有進行言詞辯論的必要,且不須經言詞辯論,日前駁回,全案確定。
全案起於民國110年4月16日凌晨,徐姓男子等10名黑衣人與時任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教官楊忠蒞在街頭發生口角,楊男衝回中崙所,徐男等黑衣人闖入;徐男不滿找不到楊男,涉嫌持鐵椅砸向值班台上的電腦。台北地方法院判處徐男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監察院認為,前松山警分局長林志誠,前中崙派出所長許書桓、前副所長顏敏森、前巡佐傅榮光4人有違失,彈劾4人,並移送懲戒法院。台北市政府也將楊忠蒞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第一審認定,楊忠蒞涉足不妥當場所,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又在酒後口出穢言挑釁民眾,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判決降2級改敘。
一審合議庭認為,許書桓、傅榮光、顏敏森湮滅證據,隱匿犯罪、未即通報分局長官及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違反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等規定。
此外,林志誠未確實查證,逕行發布不實新聞,違反警察機關新聞發布暨傳播媒體協調聯繫作業規定。
一審合議庭指出,林志誠等人的行為引發外界質疑「公權力不彰」「員警包庇犯罪」「監視影像分局長竟以停電沒錄到掩蓋」,重創警察形象,損及民眾對警察機關的信賴,6月間判決林志誠降2級改敘,許書桓、顏敏森、傅榮光各降1級改敘。林志誠提上訴,由懲戒法院第二審審理。(編輯:謝雅竹)11212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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