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0日電)南檢偵辦泰達幣詐騙集團,11月下旬在台北、台中逮捕11人後聲押,台南地院裁定無保釋放,檢方抗告成功,台南高分院發回更裁,地院今晚裁定全數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地方法院今晚指出,11名被告都否認犯罪,但前後及相互間供述不一,對案情重要事項有隱匿或有避重就輕之處,且被害人數眾多,犯罪一旦成立,被告將面臨相當罪責及請求賠償巨大壓力,串證滅證誘因也隨之增加。
地院認定此案有其他案情待調查釐清,共犯間具有利害關係,彼此存有相互勾串供詞、互為迴護的高度誘因,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裁定11名被告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地檢署偵辦泰達幣詐騙集團,專案小組今年11月22日在台北、台中等地逮捕集團成員11人,且扣得教戰手冊等物,訊後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但台南地院裁定無保釋放。
南檢認為地院裁定認事用法有違誤,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2月1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重新裁定,但地院直到今天才召開羈押庭,引起議論;地院表示,將改進相關行政流程,制訂標準作業程序,彈性因應,減少外界疑慮。
地院指出,院方進行任何案件審理及決定,依個案呈現證據資料及法律規定判斷,其他與法無關因素不在法官考量之列。地院1年來就「詐欺、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條例」核准聲請通訊監察比例82.8%、聲請羈押准許比例88.1%,高於其他一級法院。
地院表示,法官捍衛自由民主基本秩序,維護法治,保障人權及自由,依憲法及法律超然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也請各界尊重法官對個案的判斷及決定,留給司法審判應有的公平公正、及實踐司法正義純淨獨立空間。(編輯:郭諭儒)11212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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