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內湖500萬元搶案 5共犯判刑最重8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1日電)陳姓男子等5人組強盜集團於3月間在北市內湖等地行搶500萬元得手後遭逮。士院今天依加重強盜等罪,判處陳男等5人7年6月至8年不等徒刑,並宣告扣案犯罪所得沒收。

士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指出,陳姓男子、莊姓男子、黎姓男子、李姓男子、黃姓男子等人,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罪,審酌陳男等人不思正途賺取所需,以強盜他人財物方式牟利,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所為應予非難。

法院審酌,陳男等5名被告,僅李男、黃男始終否認犯行、避重就輕,犯後態度難謂良好;另考量犯罪手段、動機等情狀,判處陳男等人7年6月至8年不等徒刑,並沒收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500萬元,仍可上訴。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陳男等人聽命幕後指使的羅姓男子(案發後死亡)共組強盜集團,並由羅男告知行搶對象謝姓女子等人的外觀特徵,以及謝女等人提領鉅款的銀行地點、動線,及規劃事後分贓分潤報酬等事宜。

起訴指出,謝女等人於今年3月23日先到台北市南港區某銀行提領500萬元,再於同日下午到內湖區某銀行提領195萬元,欲離去時遭陳男等人行搶500萬元,陳男等人得手後逃逸,遭檢警循線追緝到案,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做出一審判決。(編輯:李亨山)11212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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