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4日電)聯華食品彰化廠發生9死大火;檢方查出,鄭姓代理廠長等3人未設置有效廚房滅火系統,也未落實消防編組訓練及防火教育訓練,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聯華公司及鄭姓代理廠長等3人。
聯華食品公司彰化廠去年4月25日發生大火,造成9死13傷,彰化地方檢察署今天偵結,起訴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聯華彰化廠鄭姓代理廠長、彰化廠工業部蔡姓經理及彰化廠調理一課鄭姓課長。
根據彰化地檢署起訴書,鄭姓代理廠長負責彰化廠防火管理業務所有責任;蔡姓經理兼任防火管理人,負責實行消防防護計畫與推行消防防護計畫防火管理業務;鄭姓課長擔任夜間及假日自衛消防編組隊長,負責指揮命令及監督自衛消防編組,並回報上級長官處置情形。
檢方指出,去年4月25日,聯華食品彰化廠2樓油炸鍋溫控系統故障,持續加溫因此起火燃燒,廚房滅火系統也未能有效動作,鄭姓課長長期未參與消防講習訓練,自認可獨自撲滅火勢,未立即通報消防隊及通知內部人員。
鄭姓課長滅火不成,見火勢失控對2樓員工下達疏散指令,但未指示2樓員工通知彰化廠其他樓層員工逃生,也沒有指示消防編組成員依程序進行火警警示。
由於彰化廠火災警鈴時常誤響,員工聽到警鈴聲以為是誤報,也沒人關閉防火門;彰化廠長期未主動申報公共安全檢查,且將偵煙式局限型探測器更換為定溫式局限型探測器,導致工廠4樓未即時偵測到濃煙,消防排煙系統未能有效啟動進行排煙,造成員工因大火濃煙受困,有15名本國籍及菲律賓籍員工躲進冷藏庫,造成9死13傷。
檢方查出,鄭姓代理廠長應負防火管理業務所有責任,蔡姓經理除交代員工撰寫消防防護計畫,卻不知負責夜間、假日自衛消防編組成員為何人,也不曾落實指導監督,導致消防編組成員也不知道自己是成員,夜間及假目自衛消防編組形同虛設。
檢方指出,聯華彰化廠也未落實每年施以2次以上防火教育訓練,員工不曾參與防火教育訓練,導致部分參與訓練者也未能落實演練及知悉防火教育訓練內容,因而不具備基礎因應火災危害知識與應對能力;彰縣消防局民國111年曾2次建議模擬夜間及假日人力辦理自衛消防編組演練,彰化廠也未曾落實辦理演練。
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聯華公司及聯華彰化廠鄭姓代理廠長、彰化廠工業部蔡姓經理及彰化廠調理一課鄭姓課長,涉犯刑法過失致人於死罪、過失傷人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編輯:陳仁華)11301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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