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8日電)台東68歲郭姓男子因乘坐酒駕友人機車被攔查,友人酒測超標遭罰,郭男則因未勸導酒駕行為,遭連坐罰處新台幣1萬2千元罰鍰,郭男直到執行署登門催繳後才繳清。
郭男去年2月16日晚間乘坐酒駕友人機車,2人在台東市區趴趴走,雖避開主要道路,仍在巷弄間被警方攔查,騎士酒測超過0.55,郭男酒測值為0。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今天發布新聞資料指出,雖郭男沒喝酒,但未勸導友人不要酒後騎車,還共乘上路,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1萬2000元罰鍰,因欠繳罰款遭移送強制執行,郭男日前到分署繳清。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規定,駕駛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等情形者,18歲以上酒駕同行者須連坐處分,可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呼籲,為預防酒駕,現行法規對酒駕同車乘客採取連坐罰,除了不要酒後上路外,也務必勸阻親友不要酒駕,以免一同挨罰。(編輯:陳仁華)11301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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