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18日電)分屬國泰、富邦、復華與保德信投信公司的7名前基金經理人涉利用代操基金機會,以親友等人頭戶提前跟單,牟利近新台幣4億元,其中2人遭聲押禁見,5人交保。
新北地檢署調查,簡姓、莊姓女子與李姓、賴姓、林姓、吳姓、賴姓男子等7名被告曾分別在國泰、富邦、復華與保德信投信公司擔任基金經理人,負責操盤、決定下單標的,因此可以預先得知要交易哪些股票。
新北地檢署查出,這7人藉人頭帳戶提前買賣中鴻鋼鐵、長榮海運、台塑、儒鴻、亞洲水泥等上市櫃股票後,再以基金或投資帳戶買進或賣出與人頭帳戶所買賣的相同股票牟利。
新北檢初步估算,以林男不法獲利最高,約2億5000萬元,其次是簡女約1億500萬元、李男約1483萬餘元、賴男約1308萬餘元、另名賴男約516萬元、吳男約161萬元、被告莊女約105萬元,總計約3億9563萬元。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李秉錡昨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搜索簡姓被告等人位在雙北等11處住所,查扣手機、筆電、存摺等物,並通知這7人與提供人頭帳戶的11名被告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完畢後,認定簡姓、李姓被告都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投資信託特別背信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滅證與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5人則分別以50萬元至20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其餘提供人頭帳戶的張姓被告等11人則分別以10萬元至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或請回。(編輯:方沛清)11301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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