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3日電)双喜電影陳姓女會計被控詐領公司款項逾新台幣1億元,一審判8年6月。二審改判8年2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未扣案犯罪所得7863萬餘元沒收。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陳女於民國104年12月間至108年2月間擔任台北双喜電影發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會計,負責會計帳務及出納業務,卻拿變造的取款憑條,或是向公司負責人陳永雄謊稱廠商請款等,到銀行超額提領或匯款。
判決表示,陳永雄察覺帳目有異,進而質疑陳女;陳女坦承部分犯行,於108年2月間向台北地檢署自首,被依侵占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陳女行為構成詐欺及偽造文書多罪,犯罪所得1億1042萬多元,判她應執行8年6月有期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改判陳女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2月徒刑,未扣案犯罪所得7863萬餘元沒收。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1301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