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4日電)退役軍官崔沂生、李慶賢、葉瑞璋涉嫌遭中國國安官員吸收在台刺探、蒐集交付情報,並收受報酬等。崔男更一審已判刑定讞。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李、葉上訴。3人均被判處有罪定讞。
崔沂生於民國77年間自前警總上尉情報官退役,93年間赴中國經商至102年結束營業返台;李慶賢曾在前警總保安處和海巡署服役,自海岸巡防司令部第五三六情報組中校小組長退役;葉瑞璋自海巡署岸總局文書科上校科長退役。
判決指出,崔男被中國上海的國安單位吸收運用,為中國的機關工作或蒐集情報,並於96年底,安排李慶賢與中國國安官員見面,李男被吸收,並從事發展組織、蒐情、刺密等工作。
判決表示,崔男於97年1月間將李男所提供的「海岸巡防機關情報蒐集項目」4頁公文相片檔等機密文件,傳遞給中國國安官員,並取得報酬。
李男於102年間吸收葉男,葉男於103年間返回海巡署岸總局,分別向不知情的科員拿取「海巡署103年6月份署務會報資料」等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資料,透過李男傳遞、交付給中國國安官員,並收取報酬。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罪判處崔、葉各8月徒刑;李男被依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分別判處7月、7月、1年2月徒刑,未定應執行刑。李、葉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2人上訴定讞。(編輯:方沛清)11301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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