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7日電)網路近期流傳一段影片,內容為一名男子高雄大昌路上騎乘恐龍玩具車,仁武警分局今天表示,未接獲報案,但在道路行駛非汽車、動力器具等,最高可開罰3600元,並禁止行駛。
近期網路上流傳一段影片,內容為一名男子在高雄鳥松區大昌路上騎乘恐龍玩具車趴趴走,場面歡樂。轄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今天發布訊息指出,並未接獲相關報案。
但警方提醒,影片中民眾騎乘玩具車行為,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1條,但在道路行駛非汽車、動力器具等,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提醒用路人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行車安全。(編輯:郭諭儒)11301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