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父持手機充電線勒斃兒子 判刑4年定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高雄市黃姓男子與妻子長年照顧有情緒障礙的兒子,黃男兒子因故與黃妻爭吵,黃男以手機充電線將兒子勒斃。一、二審依殺人罪判黃男4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黃男與妻子長年照護教養智能不足及有情緒障礙19歲的兒子。民國110年8月24日晚間,黃男兒子在住處因不斷丟洗衣球至洗衣機內與黃妻發生口角爭執,黃男將兒子帶到住處2樓房間,想要安撫兒子入睡,但兒子情緒仍不受控制。

判決表示,黃男因不堪長期照顧兒子的壓力,將2條手機充電線綁為1捆,再壓制兒子使其面朝下趴臥在地,隨即持充電線整圈環繞在兒子頸部,強勒兒子頸部,直至兒子當場窒息昏迷毫無反應後才放手。

黃男行凶後,主動撥打電話向高雄市警察局岡山分局赤崁派出所自首。員警前往現場處理並呼叫救護車,黃男兒子送醫後仍被宣告不治。

法院一、二審審酌黃男自首及長期承受照護被害人的壓力,因偶發事件刺激,無法再承受而萌生殺意,案發後自責,且被害人家屬及檢察官請求從輕量刑,依殺人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4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編輯:戴光育)11301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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