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今天表示,一名男子因拒絕酒測及無照騎車,共積欠新台幣21萬多元罰鍰。男子得知銀行帳戶內的薪資存款遭執行後才聯繫士林分署,請求分期繳款獲准。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發布新聞稿指出,家住新北市八里區的鄭姓義務人,於民國109年間騎機車拒絕酒測,經由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18萬元並吊銷駕照;鄭男又因3次無照騎乘機車等,被開罰3萬1800元,共積欠罰鍰21萬8100元。
新聞稿指出,鄭男逾期未繳罰鍰,新北交裁處將案件陸續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收案後,查出鄭男名下有零星小額銀行存款、汽車及持分微少的土地。士林分署查封持分土地及執行銀行存款僅受償數千元,且鄭男均未主動繳納或與士林分署聯繫。
士林分署執行人員今年1月間再次執行鄭男新增的銀行存款,合計受償4萬多元。鄭男知悉存款遭執行,即致電士林分署。
鄭男自稱是聯結車司機,銀行帳戶是工作薪資帳戶,也是扶養小孩及母親的唯一經濟來源,擔心若銀行帳戶又被執行,全家生活將大受影響;鄭男本月25日親赴士林分署請求就尚欠罰鍰分12期繳納,每期繳納約1萬4000元,並希望不再扣押銀行存款。
士林分署審酌鄭男的經濟、家庭狀況及移送機關意見後,同意鄭男分期繳納方案,鄭男辦妥分期繳納後,原本心中的擔憂終於放下,也可以安心回工作崗位,不用再擔心將來一家老小無錢可用。(編輯:蕭博文)11301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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