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66線競速釀2死3傷案 2駕駛判刑4年6月及5年定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0日電)洪姓與邱姓男子被控民國110年9月某日凌晨在台66線(桃園市觀音區)競速時,打滑失控造成2死3傷,高院考量2人與死者家屬和解,判刑4年6月及5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邱男邀約洪男於110年9月17日凌晨,在桃園市觀音區台66線0.3公里附近路段駕車競速,雙方先併排同時起步,再迴轉開回原起點進行第2次競速,洪男在第2圈競速開始時,為追上邱男所駕駛的車,竟將其所駕駛的車油門踩到底,導致車輛打滑、車頭朝右偏移。

洪男見狀後,將方向盤微向左轉,並踩剎車,導致車輛朝車頭右前方向滑行出去,並以車尾高速撞擊當時在路旁觀看的人車,造成賴姓民眾等3人受傷,另有劉姓民眾因血胸併顱內出血、出血性休克而死亡,以及童姓民眾因頭胸腹四肢多發性鈍創骨折死亡。

桃園地方法院審酌2人僅因尋求一時歡快,為發揮所駕駛車輛的所有引擎動力,恣意高速競駛,嚴重罔顧公眾往來安全,導致被害人傷亡,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判處邱男、洪男7年6月、5年2月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考量2人已與被害人及告訴人和解,邱男在犯後離開現場,經警循線通知始至警局接受調查,洪男犯後託友人報警,並留在現場待警方處理、協助救護,且始終坦承犯行,改判邱男5年、洪男4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編輯:方沛清)11301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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