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30日電)明揚公司爆炸意外釀逾百人死傷,屏檢起訴6人並求從重量刑。母公司明安集團今天表示,尊重檢察官意見,目前與受災對象總和解率達88.5%,持續與尚未和解對象討論和解事宜。
台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明揚公司爆炸意外,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製造處協理鄭紹廷、工安課王姓課長、生管課阮姓副課長、生管課倉管組林姓組長等6人,並批漠視工安數據、犯後狡辯卸責未見悔意等,分別求處最高刑度有期徒刑5年不等刑期。
明揚母公司明安集團副理劉彥良今天透過影片指出,尊重檢察官意見,待收到起訴書後,會與律師研議後續法律程序。
劉彥良表示,去年9月22日事故發生以來,慰問受災對象、委由律師團進行和解,並成立新台幣5億元信託基金,做為和解賠償專款專用。
劉彥良指出,截止29日,已進行54場次、共129人次的受災訪談,目前已完成與罹難者家屬及受傷者和解共計89件、和解率70.6%;純財產損害則已和解151件,和解率100%;周邊鄰損已和解46件、和解率100%;目前總和解率為88.5%,賠償總額約2.4億元,仍持續與尚未和解受災對象討論和解事宜。
另外,明揚去年10月對員工調查留任意願,依法申請大量解僱計畫,對於選擇離職的員工,皆提供優於勞基法補償,包含對每名離職員工都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提供資遣費、離職金,並協助媒合轉職;對於留任員工,則於停工期間安排教育訓練及復工準備事宜,並期能重新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照顧所有員工生計。
劉彥良表示,深切反省事故發生原因,持續加強工安重要性,並不會迴避責任,一切靜待且尊重司法判決。(編輯:郭諭儒)11301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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