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出國要審查 台大醫院企業工會興訟盼停止內規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台大醫院企業工會不滿出國前須經醫院審查,向台大醫院提起不作為之訴,請求法院令台大醫院禁止施行審查內規,避免員工權益受害。北院今天首度開庭,雙方庭上爭辯。

台大醫院企業工會上午在台北地方法院前召開記者會,提出本案爭議點,即台大醫院「員工申請出國應行注意事項」規章,要求員工出國前載明出國地提出申請,經院方審查通過才可出國,若未依規定完成程序擅自出國,將被提送考績委員會懲處。

企業工會委任律師翁瑋表示,大家很難想像,請假出國可能連家人都不知道,卻要向醫院申請、報備,甚至是許可,不論是否為工會會員,在台大醫院任職者都是本件內規的被害人。

翁瑋指出,勞動事件法第40條賦予工會不作為訴訟的權利,請求法院令醫院禁止再施行這項規則,避免員工權益繼續遭受侵害,這項規則違反基本人權,也違反勞動權益。

企業工會顧問即台大醫院護理師柴世媛說,回顧近幾年醫療職場,尤其在疫情與醫院評鑑的經歷中,可以發現院方時常針對員工的國外休假安排設下限制,顯現員工淪為次等公民,連憲法保障最基本的遷徙自由都被剝奪;工會已多次與院方協商未果,所以才走到提告這一步。

翁瑋表示,台大醫院曾答辯若台灣發生緊急天災,醫護人員不夠時怎麼辦,但法律上很重要的是「必須採取侵害最小的手段」,全台醫護人員並不是只有台大醫院,而且台大醫院可採緊急召回方式處理,而不是訂下內規,於事前進行出國程序審查。

針對企業工會提起訴訟,台大醫院日前表示,院方並沒有限制員工出國,只是在填寫請假單時,會請員工填寫到哪一個國家,這從2006年實施至今。

台大醫院解釋,醫療院所屬性特殊,基於感染管制需求,需要了解到哪個國家、當地是否有疫情等;此外也是為了人力調度,畢竟返台交通若遇到狀況,不如在國內轉乘其他交通工具方便;台大醫院重申,出國與否並不是由院方核准,走完請假流程即可,單位內也會協調人力。

另方面,法界人士指出,不作為訴訟通常目的為排除侵害行為,即被告的持續行為導致原告權利受損,原告提起不作為訴訟,目的是希望法院命令被告「不」可以再「作」這項侵害權利的行「為」;例如,鄰居持續發出噪音,被害住戶可向法院提起不作為訴訟,請求法院禁止鄰居再發出噪音。

司法院官網則指出,工會的「不作為訴訟」是指雇主如有侵害多數勞工利益的行為,由於勞工多為經濟上較弱勢一方,個別受損害勞工常無力或不敢獨自訴請排除,導致多數勞工權益持續受損。為此勞動事件法規定,可由該等受侵害多數勞工所屬的工會為原告,對雇主提起不作為訴訟,請求排除侵害行為。(編輯:蕭博文)11301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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