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日電)高檢署表示,詐欺案刑度屢遭批評過輕,檢警調已決議從偵辦階段即加強蒐集量刑資料,並針對柬埔寨式囚禁被害人、法律專業人士協助犯案等情節,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台灣高等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電信網路詐欺案快速成長,但法院判決有罪案件,外界迭有批評刑度過輕。為促進法院妥適量刑,高檢署自去年12月起邀集檢察機關、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陸續召開多次會議,於今天達成決議。
高檢署指出,今天決議從警詢、調查階段開始,強化蒐集刑法第57條的科刑資料,包含犯罪動機與手段、犯罪行為人的生活品行、犯罪所生危險與損害、犯後態度等,並於偵查階段,由檢察官持續加強蒐集。
高檢署表示,檢察官偵結惡性重大電信詐欺案件時,應建請法院依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第18點規定,參考「量刑趨勢建議系統」,審酌焦點團體對於各犯罪類型所建議的量刑因子及刑度區間,向法院求處從重量刑,以契合社會法律感情。
高檢署指出,惡性重大案件包括以私行拘禁即柬埔寨式控車(控制被害人)、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等手段犯詐欺罪,及被害金額龐大、造成被害人嚴重身心損害,或法律專業人士、軟體工程師利用專業協助詐欺集團犯罪,以及擔任金主、機房、水房負責人等重要犯罪角色。
此外,高檢署表示,檢察官若認為具體個案經法院判刑,有量刑或定執行刑不當,應提起上訴,而執行檢察官認為個案若不執行難收矯正之效,可不予准許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或易科罰金。
新聞稿最後提到,高檢署將持續督促檢察機關共同促進詐欺案妥適量刑,也持續促成被告與被害人調解,落實「台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辦理電信詐欺案件罪贓返還計畫」,逐步落實新世代打擊詐欺略行動綱領,保障人民財產安全。(編輯:蕭博文)11302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