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判12年定讞 新竹瓦斯前總經理劉馨正發監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日電)新竹瓦斯公司前總經理劉馨正涉嫌收取廠商賄款240萬元,法院判刑12年定讞。劉馨正未到案遭通緝,台北市警方昨天逮捕劉馨正,台北地檢署將劉男發監執行。

出身高雄美濃的劉馨正曾任高雄市建設局長、經濟發展局長,民國101年3月5日至103年6月30日止,擔任新竹縣政府出資設立的公營事業新竹瓦斯總經理,103年辭職代表國民黨返回美濃選議員。

劉馨正涉嫌明知郭姓廠商為求取得新竹瓦斯標案而交付款項,進而於101年至103年間在台灣高鐵新竹站、高鐵車廂、台灣高鐵左營站等處,陸續收受現金賄款,共計新台幣240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劉馨正接續7次收受廠商交付的款項,與他任職總經理期間的不違背職務行為有對價關係,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12年徒刑,最高法院於111年12月間駁回上訴定讞。

另外,劉馨正於107年間參加高雄市議員選舉,涉嫌發黑函攻擊對手,最高法院依公職人員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而傳播不實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劉馨正於2案判決確定後均未到案執行,檢察官發布通緝。劉馨正昨天到案,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將他解送台北地檢署歸案,檢察官深夜將劉馨正發監執行。(編輯:蕭博文)11302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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