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3日電)台中市消防局昨天據報登山隊有女團員身體不適申請救援,今天凌晨將女子背負下山送醫,同時發現領隊未辦理登山綜合保險將予開罰,並將向被救援者索取搜救費用。
台中市消防局於2日下午4時43分接獲通報,位於台中市和平區雪東線369山莊有登山隊員身體不適需要救援,立即派遣正於高山雪地訓練人員前往救援,並通知轄區梨山分隊出動警備車及救護車各1輛、消防人員5人前往。
消防局到場發現是雪主線3天行程登山隊在369山莊休息,其中1名女團員身體不適,有高山症反應,請求消防局協助。
搜救人員於昨晚9時40分接觸患者,消防局表示,經檢傷女團員當時意識清楚、肢體無力,血氧濃度為88%,處置後由救援人員背負於昨晚9時50分開始下撤,並於3日凌晨0時32分抵達登山口,由救護車送往宜蘭羅東醫院救治。
消防局指出,搜救人員於現場初步瞭解,由於登山團領隊未辦理登山綜合保險,也未提出具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等相關證照,涉違反「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規定。
由於其中1名團員立即請家人傳送CPR+AED證照訓練證明,消防局表示,經確認後可為緊急救護證明,因而只依「未辦理登山綜合保險」部分違反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進行裁處領隊。
至於相關搜救費用,消防局說,後續待估算後,將另行向被救援者索取。消防局也呼籲,登山活動範圍涉及特殊管制山域,應由領隊帶領,並依規定辦理登山綜合保險,並由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等相關證照人員隨同,以確保活動安全。(編輯:黃世雅)11302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