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2日電)圓陽科技公司陳姓負責人與時任賴姓、鄭姓員工被控在光華商場門市推銷安博盒子時,指導、協助消費者安裝侵害著作權的APP。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著作權法判陳姓負責人4月徒刑。
此外,賴姓、鄭姓前員工也依共同犯著作權法侵害著作權罪,各處拘役30日與20日,陳姓負責人等3人皆得易科罰金,圓陽科技公司遭處罰金新台幣10萬元,全案可上訴。
全案緣於,台灣安博公司黃姓負責人等人與中國盜版侵權業合作,透過機上盒播映72家公司頻道視聽著作,全案新北地院定於2月底宣判;檢方另查出圓陽科技公司涉案。
此案因藝人「黑人」陳建州於民國110年間使用機上盒觀看侵權的影視內容,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圓陽科技有限公司陳姓負責人與時任賴姓店長、鄭姓店員於民國108年至110年間在光華商場門市推銷安博盒子時,指導、協助購買安博機上盒的消費者安裝「UBTV」及「UBLIVE」等APP,讓消費者使用安博機上盒時能透過這些APP觀看相關頻道節目,侵害著作權。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3人侵害著作財產權數量眾多,且至今尚未與原告達成和解。審酌陳姓負責人及圓陽科技公司是安博機上盒授權經銷商買斷貨物、自負盈虧,賴姓、鄭姓前員工是受僱者,屬犯罪階層最末端角色,且3人均坦承犯行,因此做出上述判決。(編輯:戴光育)11302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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