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6日電)陳姓男網友以每張亞錦賽門票另加代購費400元在網路刊登廣告,遭警方依違反社維法送辦。士院認為,陳男未搶到票券,員警仍不顧陳男拒絕收費意願逕自匯款,裁定不罰,可抗告。
士林地方法院裁定書指出,台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去年11月28日進行網路巡邏,發現陳男於臉書(Facebook)社團「台灣職棒棒球門票(讓票 換票 求票)」,公開刊登轉售門票廣告。
警方調查,陳男兜售2023年第30屆亞洲棒球錦標賽門票,派出員警喬裝買家私訊陳男詢問交易細節,陳男向員警表示每張門票須另加代購費新台幣400元,經員警轉帳400元並取票成功。
警方認為,陳男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可處3天以下拘留或1萬8000元以下罰鍰,因此依法送辦。
法院調查,陳男先替佯裝買家的員警代購2張門票未成功,並退還員警代購費800元,之後陳男成功搶得1張門票,仍堅持不收員警代購費400元,但員警不顧陳男拒絕意願,仍逕自匯款400元給陳男。
法院認為,依照警方移送意旨,難認陳男行為構成轉售圖利的處罰要件,因此裁定不罰,可抗告。(編輯:張雅淨)11302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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