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志工兼備法律常識與同理心 助人不忘自我提升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9日電)全國有超過千名司法志工在法院服務民眾,他們認為,擔任司法志工是給自己一個成長及肯定自我的機會,瞭解到熱心助人是一件快樂的事,也藉此學到更多法律專業,認識更多朋友。

台中地方法院陳姓志工指出,工作過程中體會到司法志工需具備幾點條件,包括具備法律常識、良好的溝通能力、敏感度和同理心、忍耐力及情緒管理,成為一名司法志工是一個充滿學習和成長的過程,不僅可助人,也提升自己專業素養和社會關懷。

屏東地方法院張姓志工則表示,志願服務工作是一份貢獻活到老學到老、做功德的工作,司法志工讓他有很不一樣的體驗,不僅能增加法律常識,每當看到民眾正向回饋,往往能讓他忘掉一切的辛勞,有衝刺繼續向前的動力。

台南高分院楊姓志工說,擔任司法志工是成長及肯定自我的機會,讓她瞭解到熱心助人是一件快樂的事,領悟到很多事情是平常生活中接觸不到的知識。做志工不僅磨練態度與心情,也幫助她在志工服務民眾中找到自我,提升自信及判斷力。

花蓮地方法院童姓志工認為,在法院每天接觸形形色色的人,幫助別人是一件非常快樂的事情,縱使民眾只是一個微笑或是點頭道謝,她都會感到無比的溫暖,也因為擔任志工,讓她認識了更多的朋友,在這無形中讓她收穫良多。(編輯:蕭博文)11302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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