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6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去年已陸續傳喚高虹安及4名助理。依據庭期表,合議庭訂於3月6日、13日再開2次準備程序庭後,3月底至5月間密集召開審理庭。
根據庭期表查詢,合議庭將於3月6日、13日上午召開準備程序庭;3月27日上午召開審理庭,4月10日、17日、5月15日、22日的上、下午均開審理庭,5月29日上午召開審理庭。合議庭將於辯論終結後擇期宣判。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法委員任內自民國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1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的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台北地檢署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總計詐得新台幣46萬3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高虹安、黃惠玟及前助理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等5名被告。
台北地方法院於去年9月25日、10月2日、11日先後傳喚5名被告進行準備程序。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在庭訊時均認罪,對檢察官起訴事實均不爭執,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王郁文、高虹安則否認犯罪。
高虹安辯稱,從未要求黃惠玟虛報、浮報助理酬金或加班費,助理的加班費都是實際勞務所得,加班時數超過申報時數,甚至超過上限,助理費申報後撥入助理帳戶,並無不實。(編輯:方沛清)11302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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