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樓下鄰居噪音提告 法官到場親測判賠10萬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7日電)高雄林姓男子一家不滿樓下呂姓夫妻在家中聚會放音樂,致出現敲擊噪音,還被呂男辱罵,提告求償150萬。高雄地院法官親自到場勘驗後判賠10萬,且須在社區公告判決書,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呂姓夫妻否認製造噪音,且對方也無法證明噪音來源,至於辱罵林家人的內容則未涉及人格詆毀,現場也沒有其他人,應不構成損害名譽。

法官為求證噪音來源,帶著書記官和助理到案發社區大樓勘驗,並請助理在呂家牆壁、天花板、地板敲擊,結果人在林家的法官確實可聽到敲擊聲,且在不同空間也能聽到非對應空間敲擊聲,可見林家蒐集的噪音確實為呂家人所為。

合議庭綜合相關事證,認定呂姓夫妻確實影響林家人生活,且呂男還曾因被控製造噪音辱罵林家人,據此判賠新台幣10萬元,且要求呂姓夫妻每天上午6時到晚上8時,不得製造超過60分貝聲響,晚間8時至10時則不得超過55分貝,晚間10時起至隔天上午6時則不得超過50分貝。

此外,呂姓夫妻還須在社區管理室跟電梯公布欄張貼此件判決書7天,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與呂姓夫妻同住同棟社區大樓的林家3口,不滿對方自民國88年起每逢假日就常邀約朋友聚會至深夜,大聲播放音樂等,且林家自109年起時常傳來敲擊牆壁噪音,每天清晨至深夜還會傳出惱人噪音,經多次反映未改善,林家人因此開始蒐證檢舉,反遭呂男辱罵。林家人不堪其擾,據此提訴求償150萬元。(編輯:郭諭儒)11302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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