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今天決議,蔡姓男法官(已停職)涉嫌強制猥褻女書記官,經檢察官起訴,損及司法形象,應受懲戒,依法官法第51條規定,由司法院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司法院人審會指出,蔡姓男法官因於民國96年間涉嫌強制猥褻,經檢察官起訴,涉有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前段(法官不得為有損其職位尊嚴或職務信任的行為)、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的行為),應受懲戒,由司法院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刑事部分,全案緣於,被害人向士林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經士檢查出,男法官於民國96年11月間,以感謝代理他的書記官職務為由,邀約女書記官共進晚餐,以法院舉辦淨山活動為由,要求女書記官陪他勘查路線,卻把車停靠於避車彎內。
男法官被控在車上突伸手按摩女書記官左肩,另要求原坐在副駕駛座的女書記官換坐到後座,男法官隨後鑽入後座,涉嫌伸手從女書記官背後環抱,並強吻女書記官、用手撫摸女書記官胸部,並掀開女書記官衣服吸吮胸部。因女書記官趁隙逃離車外,男法官才停止。
士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男法官,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案件目前在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
另一方面,男法官被控性騷擾女法官,士院調查後認定,男法官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法評會決議,將男法官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司法院已於去年11月由院長許宗力依職權命男法官停職。(編輯:張銘坤)11302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