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友抱屈持槍掃射遊藝場門口 男子一審判4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4日電)台中西屯區一家電子遊藝場前年底遭連轟多槍,詹姓槍手投案稱替程姓友人抱不平,程男事後在泰國落網回台被收押。台中地院依照非法持有槍枝、恐嚇公眾等罪,判處詹男4年徒刑,可上訴。

台中市西屯區一家知名電子遊藝場,前年底遭人持槍掃射後逃離,2小時後詹姓槍手到台南市白河警分局投案,並交付犯案用槍枝1把、子彈100發、防彈背心等贓證物。

檢警調查,詹姓男子供稱為幫程姓男子出一口氣才前往開槍,否認受人指使或教唆。程男案發前已出境,泰國警方去年2月逮捕程男,同年3月遣返回台,被依恐嚇罪嫌送辦,檢方複訊後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警認為,詹男持有火力強大的步槍,在店家掃射11槍,有可能擊中員工、客人釀成命案,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照殺人未遂、槍砲及恐嚇等罪嫌起訴詹男、程男。

台中地院審理認定,詹男主動向白河警方繳交槍彈,供稱在台中涉及槍擊,符合自首規定。他為替友人抱不平在店家前掃射,嚴重危害公眾安全,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步槍罪,判3年2月,併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恐嚇公眾罪判1年,應執行4年徒刑。

詹男被訴殺人未遂部分,法院根據證人證詞、監視器等,認定他開槍前有疏散人員,並朝大門偏上方射擊,未瞄準人體,和大門口有相當距離,難認有殺人不確定故意,該部分不另為無罪諭知。程男涉案部分另案審理中。(編輯:謝雅竹)11302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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