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院法官高明哲被控枉法裁判 二審仍判無罪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前高院法官高明哲被控接受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關說,判決涉嫌肇逃蕭仰歸的兒子蕭賢綸無罪,被檢方依枉法裁判罪起訴。一審判高明哲無罪,經上訴,今天被二審駁回,仍判無罪。

蕭仰歸的兒子蕭賢綸於民國97年10月間撞傷1名機車騎士,導致機車右後視鏡被撞壞,但蕭賢綸未停車就離去。檢方依肇事逃逸罪起訴,基隆地方法院判決蕭賢綸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

蕭賢綸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受命法官高玉舜認為一審判決沒錯,但審判長高明哲因與蕭仰歸是多年好友、涉接受蕭仰歸關說,主張蕭賢綸無罪。合議庭最後判決無罪,因檢察官未上訴,無罪確定。

事後在法官論壇上傳出蕭仰歸疑關說的討論,監察院調查後彈劾蕭仰歸、高明哲,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改制懲戒法院)於100年間議決,蕭仰歸休職6個月、高明哲降2級改敘,2人都轉任律師。

台灣高檢署也針對此案提起再審,再由高院審理。蕭賢綸具狀撤回上訴,案件回到基隆地院判決6月徒刑、緩刑2年確定。

監察院另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查出,蕭仰歸涉於98年11月間向高明哲關說,希望改判無罪,以利就讀法律系的兒子將來得以通過司法官考試。高明哲隨後企圖使其他法官一起接受關說,並曲解卷內不利於蕭賢綸的證據,判決蕭賢綸無罪。

北檢依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或仲裁罪起訴高明哲,並請法官宣告褫奪公權。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罪證不足,判處高明哲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仍判高明哲無罪,檢察官若要上訴會受到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的限制,須符合一定的條件。(編輯:李錫璋)11302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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