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謝幸恩台北28日電)外逃通緝犯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涉案周姓嫌犯26日返台。北檢通知周男到案,訊後依涉犯殺人等罪聲押。北院開庭後,今天晚間認定無羈押必要,裁定新台幣30萬元交保。
對此,台北地檢署指出,待蒐集相關事證後,再研議是否提起抗告,另補充表示,因本案案發地在泰國,檢察官已積極指揮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持續向泰方聯繫調取案件相關事證,並積極蒐集在台相關事證。
台北地院裁定,周姓男子以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且禁止與共犯聯繫。可抗告。
台北地院指出,本件僅裁定交保禁見與限制出境、出海,主要原因是因本件大部分犯罪行為與證據在國外,本國人在境外犯罪,需符合刑法第5、7條規定,才有管轄權,聲押書及補充理由書所載的罪名,只有殺人罪部分,以及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部分,台灣有審判權,其餘沒有審判權部分,就不是本院認定犯罪嫌疑的部分。
法院指出,周男所犯為重罪,趨吉避凶為人的本性,本件有其他共犯在逃,有相當理由足認周男有串供之虞,但審酌他是從柬埔寨主動回台,自第2次警詢程序就其涉案情節主動供述,並配合警方採證生物跡證,又依目前現有的積極證據,他所參與的行為是清理血跡地板。
另外,考量周男持用的手機,已遭員警扣案,部分證據獲得保全,而周男於法院訊問程序中,再三承諾,願意配合檢察官的調查,同意檢察官日後搜索行為;法院基於比例原則的權衡後,認定以交保及相當禁令即可,本件無羈押必要。
全案緣於,泰國北欖府(Samut Prakan)警方25日早上接獲清潔工報案,在蘇凡納布機場附近空屋內發現屍體。泰警調查發現死者是台灣籍的44歲石男,他在台因強盜等案遭通緝。泰國警方調查,犯嫌應為4名台男和1名泰女,5人已逃逸至柬埔寨。
警政署刑事局表示,本案經泰國警方與刑事局駐泰國聯絡組、國際刑警科深入追查,初步掌握台籍及泰籍涉案5嫌身分,他們在案發後逃至柬埔寨,隨後分別逃竄各處。
刑事局指出,其中1名涉案20多歲台籍周姓男子26日搭機返台,警方立即在桃園國際機場通知他到案釐清。
台北地檢署27日傳訊周男,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周男涉犯刑法殺人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轉讓第三級毒品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滅證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案件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編輯:方沛清)11302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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