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5日電)最高檢察署今天表示,自108年至112年移送的4月役期軍人逃亡案有48件,因應國軍已恢復1年義務役,經與軍事機關協調會議達成共識,軍人逃亡案將由專責檢察官負責。
最高檢察署發布新聞稿表示,因應義務役役期自今年1月1日起由4個月恢復為1年,昨天召開第2次檢察與軍事機關業務協調會議,持續精進偵辦軍法案件。
新聞稿指出,近5年即108年至112年經軍事機關移送偵辦的4月役期軍人逃亡有48件,與98年至102年間1年以上義務役軍人逃亡案338件相比,兩者相差不小。
最高檢察署說,第2次檢察機關與軍事機關業務協調會議決議,軍人逃亡、通緝案件由各地檢署專組或專股檢察官偵辦,若往後案件量增加,現在的偵查能量、人力足夠因應。
最高檢察署表示,除由專責檢察官負責軍人逃亡案件外,未來部隊發生重大傷亡或社會矚目案件,檢察機關即時分案調查,釐清事實真相,杜絕外界不當揣測。
此外,因軍事機關法令眾多且更替頻繁,檢察機關建請國防部將未涉及機密,但為司法機關辦案需要的軍事相關法令,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介接,以便檢察官、法官直接上網查閱,以利案件偵查與審判。
新聞稿最後提到,最高檢察署與軍事機關目前編纂「檢察機關辦理軍法案例及法令彙編」,強化檢察與軍事機關辦理國防案件偵查能力,也將持續溝通協調,共同維護軍事紀律及國家安全。(編輯:蕭博文)11303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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