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蔣萬安與im.B關係人合照挨告 顏若芳獲不起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8日電)民進黨北市議員顏若芳去年5月議會質詢及臉書刊登市長蔣萬安與陳姓男子合照,指陳男為im.B關係人之一,被陳男告加重誹謗。北檢認為顏女對可受公平之事評論,予不起訴處分。

顏若芳於去年5月22日在台北市議會質詢時,拿出蔣萬安與陳正修合照照片,指陳男為「最近這幾天非常紅的im.B詐騙主嫌之一」,當天在臉書PO文,張貼「蔣萬安也有跟主嫌之一陳正修合照」「為什麼會與詐騙主嫌搭肩合照」等文字。

陳正修認為,顏若芳明知他與im.B詐騙案無關,不實指摘、傳述他為im.B主嫌,足以毀損於他的名譽與社會評價,因此對顏若芳提告刑法加重誹謗罪。

顏若芳偵查期間具狀堅決否認有何加重誹謗犯行,表示新聞媒體報導提及陳正修常為im.B案主嫌曾國緯(本名曾耀鋒)出謀策劃、主持飯局、廣邀政治人物當座上賓,她有相當理由確信陳正修也是im.B案涉案人。

顏若芳指出,她的言論涉及社會矚目案件im.B案,客觀上屬公眾利益有關,並非謾罵、攻擊告訴人的行為,應屬可受公評之事。

檢察官認為,顏若芳就蔣萬安與陳正修間關係提出質疑,與受詐騙民眾公共利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項,並非單純針對陳男做貶抑性的評價,顏女的目的在引起民眾注意,並期許政治人物注意道德操守,沒有毀損陳男名譽意圖,因此將她不起訴處分。(編輯:方沛清)11303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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