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是否採計 憲法法庭言詞辯論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曾任2年代理教師的張姓男子錄取新北市代理教師,但他的過去年資不被採計敘薪,張男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進行言詞辯論。張男表示,多數代理教師不敢救濟,不代表沒有違憲。

張男接受媒體採訪指出,如果新北市教育局採計他過去的年資敘薪,累積到現在他的月薪將相差新台幣6000多元。大多數代理教師對此不敢提出救濟程序是因為擔心下一年拿不到聘書,但並不代表沒有違憲、侵害人權的問題。

媒體詢問,是否因提出救濟程序遭到被打壓等不公平的待遇。對此,張男停頓10秒後表示,「這問題下午再回答好了」。

張男錄取106學年度新北市立中和高中的代理教師,他具有碩士學歷及合格教師證,先前擔任過2年的代理教師,他認為應該依教師待遇條例提敘2級,以第22級275薪點敘薪。不過,新北市教育局依相關規定,認定「代理教師如有職前年資不予採計」,僅以24級245薪點敘薪。

張男不服,申訴、再申訴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張男認為教師法、教育部相關函釋、新北市教育局相關規定有牴觸憲法平等原則、財產權及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疑義,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今天上午召開言詞辯論庭,邀請聲請人、訴訟代理人、關係機關教育部及新北市教育局代表、專家學者到庭陳述意見,並開放旁聽及網路直播。(編輯:戴光育)11303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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