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新埤鄉長涉貪污30萬交保 屏檢將提抗告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13日電)屏東新埤鄉長潘和源聘潘姓男子為公所臨時員,再進用陳姓男子為機要課員,其薪資差額由潘男領取,屏檢偵辦以貪污罪嫌聲押,法院裁定潘和源等人30萬元不等交保,屏檢將提抗告。

屏東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潘和源在前年就任鄉長後,想聘用潘姓男子為秘書,但鄉公所已沒有機要人員職缺,且潘男高職畢業並未有相關職務經驗,不符合機要人員聘用規定,當時僅以臨時人員聘用,同時並進用殯葬管理所的陳姓臨時人員為機要課員。

屏檢指出,潘和源、賴姓公所秘書、潘男及陳男等4人,共同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圖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意,將陳男聘用為機要課員的差額薪資給潘男領取。

屏檢表示,認4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昨天蒐證訊問後,陳姓男因坦承犯行,以新台幣7萬元交保候傳。

另外,潘和源、賴姓秘書及潘男部分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並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屏東地院聲押禁見;屏東地院今天下午2時召開羈押庭,法官分別諭知以30萬元、15萬元、10萬元交保。屏檢將依法提起抗告。(編輯:黃世雅)11303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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