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15日電)34歲詹姓男子曾持槍挾持員警拒捕,去年假釋期涉以毒品換鴻海創辦人郭台銘選總統連署書,警方前往搜索,詹男棄槍被逮,檢方今天依違反槍砲、毒品等罪嫌起訴,並聲押禁見。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詹男曾犯2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縮短刑期假釋期間至民國115年11月19日期滿。詹男為柯姓孕婦追求者,去年10月柯女從黃姓同居人手機內、社群網站群組共取得27人的身分證資料,10月12日中午詹男交付1包1.75公克的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給柯女,要求柯女當天先提供20張偽造連署書。
兩人在當天深夜約11時完成交付,詹男再給柯1包1.75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收受20張連署書後,詹男隨即轉交「十三妹」由其繳交中選會。檢方接獲柯女等人以偽造連署書作為購買毒品的對價,持搜索票至柯女住處,扣得偽造完成的7人名冊、被偽造連署書人士的身分證及健保卡、空白連署書37張、甲基安非他命等。
起訴書指出,詹男於10月某日也交付甲基安非他命給沈、黃等2名毒友施用,期約沈、黃簽署各1張連署書,詹男再將連署書轉交「十三妹」。同月,詹男又分別賣毒給沈、黃,共獲4000元現金。
詹男於10月20日攜帶轉輪霰彈槍、子彈到不知情的沈姓毒友住處旁鐵皮屋內,警方持搜索票前往搜索,詹男棄槍逃逸,與4名員警拉扯數十分鐘才投降。檢方偵結,將詹男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起訴。
檢方認為,詹男105年3月曾遭警方圍捕,挾持員警拒捕,且本案仍有共犯「十三妹」等人待搜索,加上其在假釋期間不知悔改,並第3度擁槍自重犯行,應從重量刑,有羈押禁見及延押禁見的必要,若予以交保,被告棄保逃亡,員警再依指揮逮補,被告極有可能再持槍拒捕,造成員警及無辜民眾傷亡。(編輯:郭諭儒)11303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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