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侃儒新北21日電)新北市某國中生去年12月涉刺死同校學生,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今天上午裁定,涉案少年移送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地院下午也裁定涉案少女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流程,後續如果檢察官起訴,由少年法庭審理;此外,中華民國刑法規定,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且未滿18歲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編輯:張銘坤)11303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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