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校園命案2少年移檢 法院不公布罪名避免預斷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21日電)新北地院少年法庭今天依「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裁定新北校園命案涉案少年與少女移送檢方偵辦。新北地院說,為避免預斷、影響檢察官認定,暫不公布罪名。

刑法規定,傷害致死罪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教唆犯則依所教唆的罪來處罰。不過14歲以上未滿18歲犯罪者得減輕其刑,且未滿18歲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警方調查,去年12月25日,新北某國中女學生疑趁中午休息時間到別班找人聊天,卻遭那一班的男學生要求離開。女學生隨後找她認識的男同學去理論,結果這名男同學持彈簧刀揮砍,刺死男學生。

新北地院少年法庭於案發後裁定涉案少年與少女收容於少年觀護所,並於今年2、3月分別裁定2人延長收容;而法官為了避免超過收容期間,已將「少調」案「調查」程序,轉成「少護」字「審理」程序,收容期間重算,少年收容至5月7日,少女至5月10日。

新北地院今天表示,收容期間,少年法庭已請少年觀護所對2人鑑定晤談,少年調查官也持續加強輔導。本案經10次開庭調查、審理後,認2人均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行為時都已滿14歲,因此裁定將2人移送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全案得抗告。

新北地院表示,少年法庭是進行審前調查,接下來裁定確定後將移送新北地檢署,考量少年事件處理法及偵查不公開,現在移送罪名未必就是檢察官未來起訴罪名,為避免預斷、影響檢察官認定,暫不公布罪名。(編輯:張銘坤)11303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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