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陳沂手機號碼 雞排妹鄭家純判刑3月定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2日電)「雞排妹」鄭家純被控以張貼顏色代碼等方式,透過直播公布網紅陳沂手機號碼。一審依個資法判刑4月,二審認為原量刑太重,改判3月,得易科罰金,昨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全案起於,已改名鄭采勻的鄭家純、陳沂於民國110年5月9日凌晨分別直播,鄭女於直播中念出陳女手機號碼的前4碼;陳女質疑鄭女要公布她的手機號碼,表示此舉就是違反個資法。

鄭女於同日下午連續在臉書發文,第1篇文章提及與陳女直播的事情,並指當她念出前4碼,陳女就開始崩潰亂叫;第2篇文章寫到,「我猜想她現在的氣場會是這色吧」,並附上咖啡色塊及6個阿拉伯數字組成的顏色代碼。

陳女不滿事後收到網友的騷擾電話與訊息,對鄭女提告。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鄭女。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鄭女與陳女發生細故,接續貼文揭露陳女手機號碼,致陳女頻遭不明來電騷擾,鄭女否認犯行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鄭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原判決未具體衡量鄭女的犯罪動機,是因陳女發表貼文、直播中公開她的門號,才公開陳女門號報復,考量原審量刑略重,鄭女上訴請求從輕量刑有理由。

二審審酌鄭女為網路上有數十萬追蹤者、具言論影響力的網紅,應審慎斟酌公開言論,卻出於報復心理而公開陳女門號,損害陳女隱私等一切情形,改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鄭女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無違誤,昨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1303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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