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藝人宥勝被指控性騷擾,台北地檢署去年11月間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檢方指控宥勝勾串證人向法院建請羈押。法官考量無羈押必要,諭知新台幣8萬元交保。
此外,法官諭知,此件辯論終結,定於5月24日宣判。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經訊問後,宥勝就此案已坦承犯行,並參酌此案起訴書所載各項證據,足認他犯罪嫌疑重大,又有事實足認他有勾串證人之虞,但他今天坦承犯行,且此件已審結,審酌此件的情節及訴訟進度,依比例原則,認定尚無羈押必要。
台北地院表示,裁定宥勝以8萬元交保,並諭令他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案件中2名女子接觸聯繫,若有違背而未遵守,將予以羈押。宥勝辯護人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或其他規則,促請檢察官為適法處理。
檢方起訴書指出,宥勝於民國105年底某日在工作結束後,以順路為由,提議載送在職場認識的女子返家,女子即駕駛宥勝的車子,搭載宥勝返回住處。宥勝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女子家中,佯裝心情不佳向女子抱怨,邊抱怨邊走向女子坐著的沙發,突以面對面姿勢跨坐在女子大腿上。
檢方表示,宥勝涉嫌徒手控制女子雙手,並單手迅速解開女子內衣,用舌頭舔舐女子耳朵,並用手撫摸女子胸部。因女子持續反抗,宥勝才停止。
北檢發現與此案相關的女子共3人,經傳喚後均未提出刑事告訴,但檢察官認定宥勝對其中一名女子涉犯強制猥褻,且屬非告訴乃論之罪,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宥勝。(編輯:戴光育)11303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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