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屏東縣26日電)小琉球21家浮潛業者2021年8月協商共同調漲收費標準,公平交易委員會判定聯合漲價,罰每家新台幣10萬元到15萬元,其中7家業者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
其中一名提行政訴訟業者黃國榮告訴中央社記者,當時業者已為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禁帶客數個月,疫情趨緩後,業者連署想透過立法委員向衛生福利部陳情重新開放浮潛,提及本來一次帶客10人降為5人,因而提高價格,另防疫新增成本如更換咬嘴、酒精消毒也是調漲考量。
全案雖仍可上訴,但黃國榮說,會再與律師與其他業者討論,如果贏面不大就不上訴。
根據公平會公告,業者彼此討論交換意見,合意調漲收費標準,而21家浮潛業者為小琉球浮潛服務市場主要供應業者,持續於通訊軟體LINE群組討論維持收費標準,彼此相互監督、確保所有業者遵行,已構成公平交易法禁止的聯合行為,裁罰每家10萬元到15萬元。
根據判決書,業者限制小琉球浮潛服務市場業者自由訂價及從事價格競爭的市場機制,消費者利益因業者無法從事價格競爭而減損,足以影響相關市場供需功能,認定公平會裁罰無違誤。(編輯:李明宗)11303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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