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27日電)無黨籍高雄那瑪夏前區長吳牧群(原名:白樣・伊斯理鍛)任期間,向廠商索賄近新台幣2000萬元,一審遭貪污等5罪,判18年徒刑;高雄高分院今天二審改判15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吳男涉紐西蘭考察索賄案,雖有尹姓包商指證,但檢方欠缺補強證據,不能證明吳男犯罪,合議庭審後撤銷原審,改判吳男此案無罪。
另外,吳牧群於民國107年當選第3屆那瑪夏區長後,在就職前以60萬元代價,答應陳姓包商不終止「107至108年度那瑪夏區委託工程技術服務案」契約,並於就任區長後,先透過陳姓包商向董姓、林姓包商借款880萬元,吳男因無力償還借款,乃自董、林2人尚未結算或後續承攬工程收取回扣抵償債務,另外,再透過陳姓包商向李姓包商收取回扣110萬8000元、自吳姓包商收受賄賂23萬元。
吳牧群先後5次自陳姓包商拿取回扣及賄賂,金額至少1034萬7400元,而抵償債務則有690萬6820元,不法所得共計1725萬4220元。
高雄高分院表示,吳牧群雖否認上述犯罪,但經陳姓包商指證、加上廠商、相關證人證述,再參酌吳男供述及相關文書證據等事證,合議庭認一審原判用法無違誤,再扣除無罪部分,改判吳男15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編輯:林恕暉)11303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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