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陳沂手機號碼 雞排妹鄭家純判賠8萬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雞排妹」鄭家純被控以張貼顏色代碼等方式,透過直播公布網紅陳沂手機號碼,刑事部分判刑3月確定。陳沂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今天判決鄭女須賠償8萬元,可上訴。

已改名鄭采勻的鄭家純、陳沂於民國110年5月9日凌晨分別直播,鄭女於直播中念出陳女手機號碼的前4碼;陳女質疑鄭女要公布她的手機號碼。鄭女當天下午在臉書發文,並附上咖啡色塊及6個阿拉伯數字組成的顏色代碼。陳女提告。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鄭女。

一審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鄭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改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確定。

陳沂另提起民事訴訟,向鄭女求償新台幣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鄭女須賠償陳沂8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303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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