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9日電)石姓男子擔任外商廣告在台分公司業務員,涉協助詐騙集團在網路放置假財經專家的投資詐騙廣告,包含各新聞網,再以虛擬貨幣收佣金,刑事局循線逮捕石男等5人送辦。
刑事局今天召開記者會,偵查第四大隊副大隊長賴耀宗表示,為溯源網路假投資廣告來源,刑事局長周幼偉要求成立打擊詐欺情資研析小組,清查可疑廣告代理商,分析發現近期有被害人遭騙款項,經人頭公司帳戶流向詐騙集團及國內特定廣告代理商,做為假投資詐騙廣告費。
刑事局獲報調查,發現石姓男子(35歲)涉重嫌,有多年業務經驗的石男民國109年間轉至知名外商廣告的台灣分公司擔任業務,涉嫌從111年4月間與詐騙集團合作。
警方表示,石姓男子任職公司專責為網路搜尋引擎等業務,客戶包含各大新聞網。石男涉與詐騙集團合作後,開設人頭公司申請虛擬貨幣帳戶,領取詐騙集團提供廣告費,每次佣金為1成,金額從新台幣10萬元至50萬元,每月匯款次數頗多。
刑事局查出,石姓男子涉協助詐騙集團在網路放置假投資廣告,內容會誇大投資賺錢話術,或假冒知名財經專家名人代言,若被害人誤信,會被歹徒要求加入LINE私下聯繫進行詐騙。
警方表示,石姓男子收取詐騙集團款項後,通知公司在各新聞網等頁面投放假投資詐騙廣告,藉此吸引被害人,歹徒取得詐騙款項後,再交由30多歲王姓男子等2人的虛擬貨幣公司,以虛擬貨幣當廣告費,轉至石男成立人頭公司帳戶。
警方指出,石姓男子與詐騙集團合作後,任職公司曾在隔年4月發現資金來源有異未阻止,初步統計被害民眾達93人,其中有66歲女家管曾財損4000萬元。
刑事局掌握線索後,赴石姓男子等人住處、公司搜索,查獲石男等人名下帳戶資金、大批名車及虛擬貨幣等物,初步清查獲利約1億多元。警詢後,依加重詐欺罪嫌把石男等5人、包含廣告公司在台負責人,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刑事局表示,會持續執行蒐證要求網路假投資廣告下架,呼籲廣告代理商、網路平台業者要有企業責任,協助審核客戶投放金融廣告內容,民眾遇詐騙可撥165專線。(編輯:戴光育)11303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