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9日電)高雄許姓女子以帶去買糖為由,牽走在公園玩耍的3歲男童,幸男童父親馬上發現制止,但許女仍在附近徘徊。男童父親憤而提告,橋頭地院一審依略誘未遂罪判7月,可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時,許女辯稱是因為看男童很可愛,才想帶對方去買糖果,後來怕家長擔心才只有牽著走4到5步,全程皆未離開公園。
但法官根據相關證述發現,案發當下許女牽著男童一路往出公園方向走,沒有停留,直到快接近馬路的地方才被男童父親制止。原本男童父親認為小孩沒事就算了,但過5分鐘發現許女又重返附近徘徊才報警處理。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男童年僅3歲,仍需家庭保護監督,但許女卻以帶去買糖果方式誘拐素不相識的男童,雖未得逞仍造成男童父親擔憂恐懼。考量犯後未坦承犯行,且未與原告達成和解,據此依略誘未遂罪判7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女民國111年9月21日下午在楠梓區一處公園看到男童在兒童遊戲區旁椅子玩耍,便未經對方家長同意,以帶去買糖果為由,將男童牽離兒童遊戲區,幸一旁的男童父親及時發現制止。(編輯:郭諭儒)11303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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