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2日電)藝術家蕭勤過世後,遺孀照顧議題衍生爭議;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結認為蕭勤基金會吳姓執行長未妨害蕭勤遺孀人身自由,蕭勤的陳姓學生言論則與公共利益有關,都不起訴處分。
蕭勤去年6月過世後,遺孀恩特柏格(Monika Unterberger)由蕭勤國際文化藝術基金會照料,恩特柏格的妹妹想接回奧地利,受委託的蕭勤學生到蕭勤基金會接人時,雙方不歡而散,陳姓學生事後指吳姓執行長限制人身自由。
基金會去年8月舉行記者會澄清,蕭勤生前將全數作品捐給基金會,也將妻子交代給基金會,將提告陳姓學生刻意抹黑。
根據不起訴處分書,吳姓女子、陳姓男子於偵查中否認犯行;吳姓女子辯稱當時沒阻止恩特柏格見陳姓男子,是恩特柏格不願跟著陳姓男子離開;陳姓男子於警詢中表示,他能提供接人的委託信件,言論也是合理懷疑基金會運作不正常。
檢方調閱高雄市社工訪視恩特柏格紀錄發現,恩特柏格明確同意接受監護宣告並希望由吳姓女子擔任監護人,且滿意照護環境及品質,檢方認定陳姓男子去年8月接恩特柏格時,她應無意願回奧地利生活,且無證據證明吳姓女子對恩特柏格有強暴、脅迫等行為,不構成中華民國刑法強制罪。
至於陳姓男子遭控妨害名譽部分,檢方認為陳姓男子是基於吳姓女子發給他人信件內容及基金會頻繁辦展覽等客觀事實,質疑吳姓女子與基金會,用詞或有不恰當、令人不快,但蕭勤畫作所有權歸屬、恩特柏格生活情況及基金會財務狀況等攸關蕭勤學生及作品蒐藏家權益,屬於公共議題而非僅涉私德,陳姓男子犯罪嫌疑不足。(編輯:李明宗)11304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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