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0日電)台中地檢署昨天指揮調查局等單位搜索台中市警局少年隊,並帶回多人偵辦,檢方查出,田姓等2名偵查佐,涉以不實發票詐領刑事辦案工作費,檢方複訊後諭知各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
台中地檢署今天表示,檢方昨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警政署政風室、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等單位,前往台中市警局少年隊進行搜索偵辦,並帶回多名偵查佐及證人調查。
檢方查出,台中市警局少年隊田姓與張姓偵查佐等2人,涉嫌利用偵辦案件機會,以浮報或虛報器材費用的不實發票,藉以向台中市政府詐領刑事辦案工作費。
全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田姓與張姓偵查佐及洪姓、黃姓業者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重大,分別諭知2名偵查佐各10萬元交保,業者分別以6萬元、3萬元交保候傳。(編輯:張銘坤)11304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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