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2日電)新北地院今天裁准羈押校園命案2名涉案少年、少女,被害國中生的父親晚間表示,盼被告都得到應有的懲罰。對於未滿18歲的刑事案件應修法,家長須承擔相應刑責,避免蓄意脫產。
新北地方法院今晚表示,校園命案涉案被告少女經審理後認為涉犯重罪,且曾與相關證人相互討論,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稍早,涉案少年也因涉殺人重罪,裁准羈押禁見。
被害少年父親晚間透過前板橋市民代表石一佑發表聲明表示,有媒體今天採訪涉案少女的家長,報導描述命案事發過程;父親認為,少女家長是無中生有,任意毀謗,對此他相當悲憤。
聲明表示,案發至今心情依然悲痛,但須堅強起來。痛失愛子已是一輩子無可挽回的傷痛,請外界與加害人家長,別在父母傷口上灑鹽,想把風向變成是他兒子(死者)的錯,事實並非如此。
聲明指出,除要幫兒子伸張正義外,還有女兒要照顧。希望檢方詳細偵辦,還原事實真相,讓民眾知悉被告少年、少女2人行為,都得到應有的懲罰,以還公道。
聲明也提到,盼望促成修法,只要涉及刑事案件,應不得塗銷相關記錄。涉及刑案5年以上刑期重罪的未成年人,不應受少年事件處理法保護,應適用刑法。家長也必須承擔相應刑責,避免蓄意脫產。
警方調查,去年12月25日新北某國中女學生趁中午休息時,到別班找人聊天,卻遭那一班的男學生要求離開。女學生隨後找認識的男同學前往理論;結果,涉案少年持彈簧刀揮砍,刺死制止少女聊天的男學生。(編輯:郭諭儒)11304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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