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校園命案 法院裁定被告少女羈押禁見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2日電)新北地方法院今晚表示,校園命案涉案被告少女經審理後認為涉犯重罪,且曾與相關證人相互討論,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稍早,涉案少年也因涉殺人罪,遭裁准羈押禁見。

新北校園命案涉案少男、少女今天移送新北檢偵辦後,檢方以均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法院說,經少年法庭審理後,2人都遭羈押、禁見,但部分親人與輔導人可接見。相關被告都還押台北少年觀護所。

少觀所副所長張正憲晚間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2名被告從受保護收容少年身分,轉為刑事被告身分,還因受到禁見、禁止通信,因此,羈押舍房與收容保護少年的舍房有所區隔。

張正憲說,少年轉為刑事被告者,確實不多,但目前少觀所仍有涉及槍擊案的少數刑事被告少年羈押。至於法院今天裁定校園命案的被告,有親人等可接見,其接見程序與一般接見相同。

新北地院晚間以文字表示,被告少女經訊問後,雖否認有共同殺人犯嫌,但依卷內相關事證,足認其共同犯殺人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

法院說,且被告於事發後曾與相關證人相互討論,有串證之虞,檢察官聲請羈押有理由,裁定准予羈押。

另,依不得全面禁止少年與任何人會面之精神,參酌本案情節、公共利益,維護被告防禦權等,認為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但被告之父母親、祖父母、法院少年保護官、學校輔導人員、社工得以接見,但禁止通信;其餘之人均禁止接見通信。(編輯:方沛清)11304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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