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死刑釋憲案2(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4日電)牽動死刑存廢的死刑釋憲案將於23日開庭,37名死囚全數聲請,主張死刑有違憲法保障的生存權、比例原則;法務部預計將由檢察司長郭永發率領3名檢察官出庭,說明死刑存廢立場。
根據37名死囚先前提出的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聲請人主張死刑制度的存在及執行,有違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存權的意旨,也違背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
聲請書提到,廢除死刑制度並非代表國家即漠視被害人及家屬的人權保障,被害人及家屬的人權,國家應透過完善的補償與救助管道予以保障,而非由國家帶頭殺戮,對加害人處以極刑加以報復。
聲請書指出,現行死刑制度以死刑為手段,縱欲達成警惕社會與處罰行為人的目的,但對行為人造成的損害,是以剝奪不可回復的生命為手段,而欲達成保障國家、社會與人身等法益目的,顯然違反比例原則。
37名死囚聲請書提到,死刑制度與憲法第7條的平等原則有違,人人均有被承認為法律主體而得享有人格的權利,包含國家在內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否定他人人格,而死刑制度是將行為人由有人格的人變為無人格的物(屍體)的手段,已使人民生存權處於得被其他人否定的不平等狀態。
聲請書提到,祈請大法官宣告死刑違憲,「世異時移,變法宜矣」,判決確定後,待死期間,待決死囚作為人經歷時空變化,而有所變化;作為一個世界矚目、成功實踐民主國、法治國的年輕國家,法院必定也處於快速成長、迅速成熟的時期,而有所變化。
聲請書最後提到,悲劇發生、一而再反覆發生,司法權如何擲地有聲,讓行政權、立法權知悉如何面對悲劇、如何理解悲劇成因,防止下一個悲劇,聲請人深信都可以、也必須,從這一類的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中出發。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的鑑定意見書則指出,廢除死刑是促進人類尊嚴及人權進步發展的必要手段,「生」與「死」之間並不存有灰色地帶,生命既已消逝,人性尊嚴及生命權也即無從附麗與保障。
人權會認為,死刑制度作為國家刑罰,實為政府對人民生命的剝奪,有違法治國家保障人權核心目的,目前國家懲罰殺人的法律,本身卻也以刑戮殺人,以殺止殺,實難以止殺。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意見書則指出,憲法保障的基本權並非毫無限制,國家透過嚴格及合理的刑事程序宣判死刑,並無違憲;此外,死刑制度屬於立法形成自由層次,且具有防衛社會安全的目的,廢除死刑必須有社會共識。
意見書指出,犯保協會今年3月間,從近3年開案服務故意犯罪致死案且目前仍在服務的347案中,隨機篩選完成90份問卷調查,顯示非常高比例的被害人家屬傾向不贊同廢除死刑。
犯保協會並引述被害人家屬說法,包括「以前覺得死刑存廢與自己無關,但沒想到有一天居然為受害者家屬,才知道死刑對家屬來說是多麼重要的刑責,死刑是可以給家屬活下去的安慰和動力」、「犯罪行為人認為無死刑的情況下,只要被關就好還能吃免錢牢飯,卻要讓被害者家屬養這些犯罪行為人而感到憒怒」,供憲法法庭參考。
憲法法庭網站資料顯示,俗稱死刑釋憲案的「111年度憲民字第904052號王信福聲請及相關併案」將於23日上午10時開庭,先由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法務部代表開場陳述,隨後安排專家學者、鑑定機關及團體代表陳述意見。
開場陳述後將進行交互詰問,由聲請人方詢問法務部、專家學者、鑑定機關及團體等,接著由法務部詢問聲請人、專家學者、鑑定機關及團體;上半場的言詞辯論預定午間結束,下午2時30分開始進行大法官詢答90分鐘,最後由聲請人方、法務部各進行15分鐘的結辯。(編輯:蕭博文)11304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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