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琪詐騙孫鵬狄鶯夫婦30萬元案 一審判刑6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曾詐騙前總統陳水扁的黃琪涉假冒名人秘書,向藝人孫鵬、狄鶯佯稱介紹律師處理兒子孫安佐官司,卻自寫訴狀,並詐30萬元。北院判黃琪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全案緣於,孫安佐於民國107年1月間被控在美國網購槍枝零件,並因向同學聲稱將持槍朝學校射擊而遭逮捕,隨後於美國服刑238天後遭遣返,於107年12月11日入境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依槍砲罪起訴孫安佐,案件最終由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

檢方指控,孫安佐被美方遞解出境前夕,黃琪(本名黃照岡)打電話給孫鵬自稱藝人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的秘書,佯稱可代為介紹律師處理孫安佐官司,獲孫鵬、狄鶯同意。黃琪找郭姓律師合作處理孫安佐案,但由黃琪代寫相關訴狀,再蓋上郭姓律師的印章,並向孫鵬夫婦收取新台幣30萬餘元的訴訟費用。

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律師法等罪起訴黃琪及郭姓律師。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傳喚孫鵬夫婦到庭。

台北地院今天宣判,依詐欺罪及違反律師法,判黃琪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沒收22萬餘元;郭姓律師依違反律師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沒收8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304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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