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8日電)高雄林園警分局呂姓偵查佐騎車擦撞路邊自小客車受傷送醫,呂員因車禍後10小時才抽血酒測惹議。警方指出,呂員當下呼吸困難無法呼氣,主動依規定申請抽血,酒測值為0。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呂姓偵查佐昨天凌晨3時許下班後騎車行經大寮區力行路時,擦撞一輛路邊自小客車,多處受傷送醫救治。之後又因髖關節脫臼,經鳳山醫院醫師評估需緊急開刀,避免神經遭壓迫造成永久性損害,家屬評估後選擇轉院至義大醫院進行後續手術及住院處理。但因呂員受傷後10小時才抽血酒測,引發爭議。
林園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澄清,車禍處理員警在場完成拍照、測繪後,趕至醫院了解當事人狀況及製作訪談紀錄表,完成相關書卷。由於呂員現場呼吸困難,無法完成酒精吹氣測試,因此當天上午9時依法主動報請檢察官依職權核發肇事駕駛人血液檢測鑑定許可書傳真高雄地檢署。
高雄地檢署10時回覆須以正本資料前往地檢署後,警方為此整理正本申請鑑定許可書資料,中午11時許送達。下午2時47分檢方開立鑑定許可書後,警方立即將許可書送達醫院,由醫院對呂員進行血液酒精採驗,酒測值為0,詳細肇事原因有待鑑定。
林園分局表示,針對駕駛人血液酒精濃度測試強制取證程序,法務部為確保採證程序合法及證據能力,並避免執勤員警承擔違法採證風險,函示自2月25日起,宜回歸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1規定,於強制抽血前應先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不宜先抽血再報請檢察官許可。(編輯:謝雅竹)11304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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